「國旅與外旅,台灣觀光你在貴什麼」
台灣是一個物產豐隆,文化多元的國家
在這小小一個島嶼上
我們從高山到海邊,只需要短短的時間
在不同的島嶼間轉換,也非常方便
在這得天獨厚的環境優勢下
旅行應該是非常盛行的
但目前社會
大家卻寧可選擇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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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確認昆陽停車場已架設路燈。
說來諷刺,一般來說,會在夜晚衝上武嶺的,不外乎兩群人,一為貨車司機運送蔬果,一為想要觀看星空奇景之人。
而如今的路燈架設,影響的事情非常深遠,最直接的影響,由於光害,造成璀璨銀河不可見,且深深影響當地自然生態,以往我們上山,能避免舉光就避免,如今,舉不舉光,似乎也不影響了,試問,環境保育團體跟動保團體是否該出來發一下聲?
再者,武嶺周邊為連續大灣,深夜裡的燈光,不一定是照明的幫手,可能成為隱形的殺手,講真的,路燈或許可以照亮一部分的區域,但處在高山暗域中,過了路燈範圍,很容易出現暫時性暗盲,配合武嶺路況,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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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許多年的努力之下,動保法不斷的改進,在臺灣,虐待動物是犯法的,食用貓狗是犯法的,看到這裡,有沒有看到什麼矛盾?

最近沸沸揚揚的國軍虐狗事件,剛好讓我們看到這些打著動保旗幟的偽善團體的真面目,這次事件,最大的受害者,其實就是國軍全體,講白了,虐狗真的只是個人行為,真的沒有必要無限上綱,該怎麼懲罰就怎麼做,要求部長道歉,要求營區犬隻列管,是演哪齣,更不要說國賠了,賠給誰?你們這些團體嘛?你們在小白生前有為牠做過什麼嘛?甚至有過激者潑漆,營區內公審,你們是動保團體還是討債集團?如果阿兵哥受不了壓力自殺,你們負責?

退一萬步來討論,營區內的貓狗,大多是你們所謂的浪浪,跟軍犬半點關係都沒有,這些貓狗有些是自己跑進來的,有些是人為刻意丟進來的,我們照顧牠們,是跟你們一樣的愛心,這並不是我們的義務,如果真要要求達到五大訴求,請問你們這些團體做到了嘛?如果比照辦理,餵養就有照顧的責任,我是否可以要求你們這些在路邊餵養,自以為很有愛心的人,將浪浪列管,以後出現浪浪咬人,我們也才知道找誰負責?

有時候,真的會發現人不如狗,12夜,中途之家,很多人寧可花錢買罐頭餵養路邊浪浪,卻很少人去買殘疾人士路邊賣的口香糖,近年來虐狗事件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浪浪傷人事件,前幾日女童遭咬傷,郵差被追摔車,撞到突然衝出的野狗跌倒,很多事情的受害者,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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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的故事
轟的一聲,雷光閃過,大雨隨之而來,又是一場南部典型的西北雨,望向窗外,有一對情侶,男孩拿著傘,小心的為女孩撐著,自己的半個身子卻在雨中濕透,看著他們,心中泛起一點漣漪,端起桌上的杯子,啜飲一口濃郁的摩卡,我想起了,那張熟悉的側臉。

她,是我的學妹,一個資優生,而我是一個功課差到不行的延畢生,上課時,我總是習慣坐在教室的左後方,而她總是坐在離老師最近的右前方,兩個完全不同世界的人,卻因一場雨而有了交集。
那天,也是一場突然的大雨,下課的我,打傘走在回家的路上,看見她,在轉角的騎樓,一臉焦急。
「學妹,妳怎麼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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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分享
炎炎夏日何處去?
讓我們一起
漫遊東台灣
享受慢活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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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的台灣來說

老街

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

我們從中看到過去的輝煌

也從中學到過去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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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23 Mon 2016 12:40
  • 想家


那天,我轉身離開家鄉,獨自一人來到這陌生的大城市,初來乍到的我,對一切都是那麼的好奇,高樓大廈看不到頂,路上的車流人流有著不一樣的速度,不同的裝扮,不同的環境,一切的一切都是那麼的不同,看著這一切,我在心中想著,這裡才是我想要的。


在城市中我為了生活而努力著,一天,一個月,一年,許多年,我已不是那剛來到這裡的鄉巴佬,一步步踩著別人往上爬,不知不覺中,我站上了很高的位置,但我不快樂,因為這個位置並不好坐,我不想被別人踏在腳下,所以我依然的努力的鞏固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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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感謝大家對小弟的不離不棄

在小弟到澎湖當兵的時間還是會來寒舍走走看看

目前已拿到智慧型手機的合法使用權

未來有機會還是會盡力更新文章

還請舊雨新知多多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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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了當兵的新訓,換來了為期8天的結訓假

當然要好好犒賞自己一下啊

於是我決定來趟兩天一夜的知本溫泉之旅

想不到,這趟旅行讓我感悟了好多

「世界越快,心越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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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棒打出頭鳥,但我願意成為那隻鳥
對於墾丁,我有話要說
致墾管處,歡迎各位複製投書
一人一信,還我美麗海灣

墾管處你好,我是屏東在地居民,長年來看著墾丁不斷的變化繁榮,對於生活在台灣屏東這塊土地的我深感喜悅,但隨著時間演進,我卻對墾丁這個國家公園深感失望,不知道從何開始,墾丁的沙灘佈滿了營業用的大陽傘,以往來到墾丁,希望可以享受遼闊的海洋及美麗的沙灘,但近幾年來,到墾丁我看不到沙,只看到五顏六色的陽傘遮蔽了沙攤,我想請問,在國家公園的國有土地上擺放陽傘營利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了國家公園法?這些陽傘已經嚴重影響我們去遊玩的興致,也因為我們不想花錢,就被業者趕出陽傘所在的範圍,我想,沙灘不是我們所有人都可以去的地方嗎?還是這些沙灘下的範圍已經被認定為業者的私有土地?再者,業者所營業的水上活動佔據了海灘,我們在海灘遊憩時,常常需要閃避這些水上設施,請問墾管處是否可以就這些業者進行管制,還我美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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